女儿与爸爸妈妈屡次洽谈无果后,以“侵略婚姻自主权”为由,一纸诉状把爸爸妈妈告上了法庭。而近日,禅城法院判定了女儿胜诉,爸爸妈妈要将居民户口簿(原件)供给给女儿。
对女婿不满意
父母拒给户口簿女儿办结婚
据了解,小张(化名)和男友小李(化名)相恋有五年时间了。2014年年末,小张考虑本身已是适婚年龄,且与小李爱情安稳,故方案挂号成婚,遂联系爸爸妈妈要求供给居民户口簿,让她能够处理婚姻挂号手续。
小张表明,她屡次找爸爸妈妈洽谈但均无果,所以求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,要求调处他们的胶葛。2017年7月17日,小张、小李与小张的爸爸妈妈三方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,参加居委会工作人员安排的调停,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。
庭审中,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,而小张父亲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。关于女儿的说法,张母表明,小张从小德才兼备,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活跃、达观向上的女孩。但是自从知道小李后,精神状态失常,甚至玩失踪。而她与张父从未对立小张的婚姻自主权,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,有美好的家庭。因而,小张诉称爸爸妈妈回绝供给户口薄、对立其成婚没有现实根据。
法院判决
父母行为侵犯了女儿婚姻自主权
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、合法。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,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,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。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,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。
法院指出,案件经调解,无法达成协议,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(原件)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。
据悉,判决下来后,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李幸福的理由,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。为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,在执行过程中,法官专门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,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(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,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)。调取当天,为方便达到执行目的(结婚),还通知其未婚夫小李一同到场办理(禅城区婚姻登记处),故当天他们二人提供身份证、以及法院调取的户籍证明,就在法官的陪同下,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。
法官提醒
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
法官提醒,“婚姻自主”的概念是在1978年被写入《宪法》的,1986年被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。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,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,自愿地结婚或离婚,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。在本案中,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,享有结婚自主权。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,其本身并没有恶意。但若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,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,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,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均造成了伤害。
法官表示,诚然,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,希望他们的婚姻美满幸福。可婚姻是一辈子的事,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,应该放在第一位,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,从旁引导,不要过度参与,干涉子女的选择。
律师建议
男方应主动修补关系
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百伟表示,“棒打鸳鸯”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,但很少人会寻求法律帮助,该案为婚姻自主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体提供了很好的维权指引。
同时,该案也侧面也反映了更深层次的问题,即父母与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沟通缺失,父母对自己儿女的婚姻配偶不放心不信任,认为孩子还没能长大去识别好坏。所以,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应当加强和父母的沟通,男方也应该在结婚后主动修补和女方父母的关系。
“父母的做法也是出于好意,为了结婚就要断绝父母亲情,断绝往来,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一个结果。”